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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旅行社类外资注册公司!
时间:2015-10-03 点击:243 分享到:
以中外合资和合作形式设立,暂不得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需注意)
经营业务范围
(1)旅行社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2)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3)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申请设立基本条件
(1)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约折合50万美圆);
(2)外国旅游经营者应符合的条件为:
A、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B、年旅游经营总额达4000万美圆以上;
C、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3)中国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为:
A、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B、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性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主要法律依据
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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