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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规模纳税人7月起按季申报
时间:2015-09-18 点击:213 分享到: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小规模按季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

如某户小规模纳税人从2015年7月起实行按季申报,则8月和9月申报期,纳税人无需再进行所属期7月和8月的申报,直接在10月申报期内进行第三季度(所属期7-9月)的申报即可。

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在登记当季须将纳税期限从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月申报。

实行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推行按季申报将有利于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含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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